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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重申,候選人透過互聯網宣傳政綱需要計算選舉經費。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小組委員會昨日就《2011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諮詢公眾意見,大部分與會代表支持,調高選舉開支上限,以及把有效選票資助額由10元增至12元,以紓緩通脹帶來的負擔,鼓勵更多人才參選。此外,有代表關注當局如何把選舉規管擴展至互聯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重申,候選人透過互聯網宣傳政綱需要計算選舉經費,而選管會正就網上平等宣傳原則諮詢公眾,歡迎社會繼續表達意見。
在立法會《2011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林瑞麟表示,政府考慮各界意見後,已向草案委員會提出申報競選經費新建議,今後在不同選舉,如果參選人在選舉後向選舉事務處提交的選舉經費報告有錯失或遺漏,可獲一次更正機會,以致不需要向廉政公署解釋,亦不需要向法庭更正漏報數額。但為了確保香港選舉公平公正,相關選舉經費申報更正設有上限,區議會選舉數額偏差不超過500元、地區直選選舉數額偏差不超過3,000元;而在行政長官選舉和新增5席區議會新功能界別分組選舉的上限是5,000元。
憂網絡被濫用攻擊對手
會上,大部分與會代表支持當局調高選舉開支上限,以及增加有效選票資助額,並希望放寬選舉呈請時限。另外,有代表認為,選管會應對候選人在facebook、youtube及網台的選舉宣傳訂明規管指引,否則網絡會被濫用為攻擊對手的平台,候選人亦不清楚如何申報開支。此外,有與會網民則聲言,當局將選舉規管擴展至互聯網,對因資源不多而利用網絡宣傳的候選人不公平。
林瑞麟在回應時稱,當局在考慮各界意見後,將提出修例,把選舉呈請時限由7天延長至14天。至於候選人在互聯網宣傳是否須計入選舉開支,他說,多年來選舉事務處都是一視同仁,候選人如要在網上宣傳,經費亦要計算。他又指,選管會正就網上宣傳平等時間原則進行公眾諮詢,社會可以透過有關渠道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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