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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樂壇組合草蜢成員蔡一傑,月前駕駛時撞毀政府公物,揭發他酒後駕駛,其酒精呼氣測試超標3倍,他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和醉駕兩罪,裁判官質疑被告撞車後,仍繼續前行200米,惟辯方大律師解釋,被告只是一時受驚,誤將油門作煞車掣,案件押後至6月24日,待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其間准以5千元保釋。
蔡一傑(44歲)昨身穿整齊的黑色西裝(見圖),在胞兄、草蜢成員蔡一智偕妻和律師團陪同到庭,並獲「優待」毋須排隊等候公眾電梯。蔡一傑離開法庭時,沒有回答記者問題,只笑笑口說:「多謝大家關心」。
資深大律師王正宇求情時表示,被告是一名歌手,考獲車牌23年,是一名良好駕駛者,意外後感到非常後悔,又呈上友人撰寫的求情信,希望法庭考慮他不時作老人院探訪的社會服務,予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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