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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利對記者的跟蹤手法感到非常不滿。 路透社
英超車路士隊長泰利早前承認,2010年12月29日在侯城近郊一條限速5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駕駛,當時被測出的車速為每小時77公里。在日前的庭審中,這位英格蘭國家足球隊隊長的辯護律師弗里曼透露,泰利之所以超速是因為躲避身後狗仔隊的追蹤,以保護他一對子女的私隱安全。
弗里曼稱,由於當時兩名攝影師駕駛電單車在身後緊追不捨,而泰利一對子女當時又坐在車輛的後排座位,泰利只好超速來躲避狗仔隊的糾纏。
弗里曼還透露,泰利曾於今年3月向警方報案,警方發現,泰利的座駕下方竟然被安裝了一個電子跟蹤器。「警方對他的車進行掃描,結果發現車上被安裝了一個電子跟蹤器,這代表狗仔隊隨時都知道泰利的行蹤。」弗里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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