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對夫妻來到浙江寧波鄞州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這個故事裡,丈夫小盧的一些小器舉動讓妻子小張忍無可忍。「離婚後,我沒地方住,能不能先讓我在家裡住上一段日子。」兩人商討離婚協議書時,妻子問。丈夫猶豫了一下,答應了。不過,他也有條件:「房子你可以住,但是房子裡的東西都不能用。」並且,丈夫還說,他會去給家中的電器、傢具等拍照片作為證據。這樣妻子用沒用,他就一目了然了。
聽了這話,妻子有些氣憤,她說,你這樣跟防賊有什麼區別。丈夫沒說話,自顧自地繼續填離婚材料。這對夫妻是經人介紹認識的。去年,談了3個月戀愛的兩人正式登記結婚。結婚後,小張並不能適應小盧的生活。原來,小盧的小器性格讓她招架不住,像平時打掃家裡衛生,一旦小盧發現地上有一根頭髮,便會和小張大吵,小張忍無可忍之下提請離婚。 ■《錢江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