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昨日凌晨連場暴雨,渠務署外判承建商一名6旬特許渠務工人,雷雨期間在荃灣大窩口落沙井檢查地下去水渠時,不幸被洪水沖走身亡。雖然肇事工人進入沙井時天文台並未發出黃色暴雨警告,但當時雨勢已急,負責人有否做好安全評估,最終決定要工人進入沙井,箇中理據如何,必須向外界清楚交待。當局不能因為承建商承諾支付撫恤金及殮葬費,就將事件結案,必須進行獨立調查,查清慘劇內情,釐清有關人士責任。同時,本港接二連三發生沙井意外,暴露了現行的安全指引及監管工作存在不足,渠務署應汲取教訓,制定工人在天氣警告發出後的撤離機制,強制承建商須立即協助工人撤離,避免事故再次發生。
沙井作業是高風險工作,有嚴格的安全指引,事前要先由合資格人士進行危險評估,證明安全後才可入內工作,並要委派另一名員工駐守在外,以作照應。然而,指引對於發生突發事件後的處理卻有欠明確,例如當發出暴雨或颱風等警告後,沒有一套強制工人撤離的機制,結果不少承建商可能為求趕工,或認為風險不大,要工人繼續作業,結果造成危險。而且,雖有指引,但承建商有否貫徹執行卻難以保證。近年本港發生了多宗沙井事故,如施工期間爆炸、行人跌入沙井等,每次都造成慘重的人命傷亡。當中,指引的不明確、承辦商的疏忽大意、渠務署的監管不力都要負上責任。
當局應全面檢視目前的工作安全指引,明確工人如遇上突發事件時應如何撤離,制定完整機制,違反者須負上法律責任,確保在各種天氣警告發出後,地盤負責人會遵從指引停工。這套撤離機制不單適用於沙井作業,同樣可套用於其他工程。由於現時大部分工程都沒有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撤離機制,導致在事件發生後往往各行其是,令工人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當局應將機制推行到所有工程,提升地盤安全。同時,本港渠道老化問題愈趨嚴重,在雷雨季節破損情況更是經常發生,不時需要進行緊急搶修,當局應全面更新市區的老化渠道,才是治本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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