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程相逢、實習記者 沙苗苗 鄭州報道)輕微刑事案件,嫌疑人認罪態度好,就可去做交通協管員或義工悔過。表現好的,檢察院將不再起訴,犯罪嫌疑人將不用去坐牢。
今年2月底,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檢察院出台的「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引人關注。如今三個月過去,新密市檢察院公訴科長張耀鋒說取得了非常不錯的效果。
新密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梁紅玉解釋,所謂「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是指檢察機關對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綜合其犯罪事實、情節及人身危險性,認為可不立即追究刑事責任時,給其設立一定考察期(新密市檢察院將其設定為15天),如其在考察期內積極履行相關社會義務,足以證實其有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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