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新北市一車商子弟宋志宏,3年前在家中吸毒大搞性愛「三P」,將黃姓酒店小姐性虐待致死;一審宋志宏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審結改判,改依傷害致死等罪論處,判宋志宏應執行15年6月徒刑。
36歲的宋志宏,父親是知名車商,家境富裕;宋志宏揮霍成性,染上毒癮。2008年,宋志宏先與偷渡來台的陳姓女子同居,後又遇到有吸毒習慣的黃姓酒店小姐,同年10月3人同居;宋志宏視陳、黃兩女是「性玩物」,為求刺激,經常要求兩女和他進行吸毒性派對,若有不從,動輒拳打腳踢。
同年11月24日上午,黃姓女子被打到頭部皮下及硬腦膜下腔出血,導致中樞神經休克,兼有安非他命中毒性休克且脫肛;宋志宏見事態嚴重,將黃姓女子送醫仍告不治。
二審合議庭認為,因無積極證據認定宋志宏有置黃姓女子於死地的動機,改依傷害致死罪最重法定刑度論處,判處15年徒刑,毒品部分判一年,合併應執行1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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