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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浙江省委書記趙洪祝在省委常委、宣傳部長茅臨生,省環保廳廳長徐震的陪同下參觀「邁向生態文明——浙江生態省建設」成就展。
浙江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體制正不斷完善。在法制層面,已出台了18部地方法規和規章、3項地方環境標準,提高了環保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在考核層面,形成了生態省考核、節能減排考核、主要水系交斷面考核「三位一體」的考核體系,實現了領導幹部政績考核與環境保護考核的緊密掛u。
在制度建設上,浙江完善了政績考核制度,將「811」生態文明建設推進行動的任務落實情況納入每年的生態省建設考核,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評價體系;並完善了生態補償機制,作出了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跨界斷面河流水量水質目標考核、森林和飲用水源生態效益補償、生態環境質量綜合考評獎懲等制度設計;此外還完善了市場化運作制度,積極探索排污權交易機制,探索開展水權制度改革試點;並完善了投融資體制和財稅扶持政策,提出對推行綠色發展的企業要給予稅收、信貸、保險、融資和政府採購等方面的政策;最關鍵還完善了法治化制度,提出要強化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法治保障,進一步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制度化、法治化和長效化發展的軌道。
生態文明理念在浙江正日益深入人心。如今浙江各地普遍確立了生態立市、生態立縣的發展戰略,堅持不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發展成為全省各級領導幹部的共識。廣大企業的環保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環保投入不斷增加,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生產綠色產品的積極性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更加強化,浙江環保政府部門、社會組織以及媒體和民眾形成了環境保護的輿論監督氛圍,對環境質量的要求不斷提高,許多民眾和社會組織積極投身環保活動和志願服務活動,通過立法形成了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群眾舉報監督等有機結合的監督體系。目前,浙江全省累計已建成國家環保模範城市7個、國家生態縣1個、全國環境優美鄉鎮238個、省級環保模範城8個、省級生態縣30個、各類「綠色細胞」2500餘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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