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廣州一名刑滿釋放人員靳某,開的士不是為了正經賺錢,而是通過搭載女乘客趁機進行猥褻和強姦。在連續作案兩年後,靳某2010年被警方抓獲,公訴機關指控材料顯示,2008年7月至2010年4月間,靳某駕駛經過貼換號牌或仿冒的出租車,在深夜搭載夏某菱等16名女被害人時,故意駛至偏僻路段,採取持電擊器、射流器襲擊或威脅等暴力手段,脅迫14名被害人脫去衣褲進行拍照和強制猥褻,並強姦其中4名女乘客。此外還搶劫6萬多元。
搶劫強姦數罪成
法院審理查明,靳某行為構成搶劫罪、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4年,執行有期徒刑20年。
只有小學文化的男子靳某今年41歲,有犯罪記錄。1992年,因犯盜竊罪被原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1995年5月刑滿釋放。2008年前後做起出租車生意,不過並不經常出車,開車則隱藏巨大犯罪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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