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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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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補機制法理民意基礎穩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6-30]     我要評論

行政長官曾蔭權昨日強調,政府提出遞補機制法案,原意是堵截部分議員濫用機制進行所謂的「變相公投」,盡快回應市民強烈反應。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也釐清遞補機制的法理基礎及必要性,有助釋除社會各界的疑慮。事實上,當局並非憑空提出遞補機制,而是去年五名議員濫用補選機制引起民意反彈,政府有責任尊重民意堵塞漏洞。當局提出建議後,又再次吸納民意優化方案,令新方案更加合理,法理基礎更加穩固。由於遞補機制早已在社會及議會上討論多時,民意要求杜絕濫用補選的呼聲強烈,實不必再重複諮詢,以免延誤法案推行。

當局提出遞補機制並非無的放矢,而是針對去年五名議員濫用補選機制而發動的「五區公投」而來。去年儘管主流民意強烈反對,但五名議員仍「霸王硬上弓」,浪費1.2億元公帑,暴露補選機制存在被濫用的漏洞。從極低的投票率以及多個民調均顯示,民意對於議員濫用補選極為不滿,並要求堵塞漏洞。當局提出的建議回應了市民的訴求,通過遞補機制杜絕濫用補選行為,大原則完全正確。

就遞補制的法理依據,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昨日作出了全面的釐清。當局因應實際情況改為遞補制在法理上沒有可議之處,也符合《基本法》的要求,法理基礎穩固。而且,不論是同名單遞補或是最大餘額替補,所根據的都是立法會選舉的結果,能夠充分反映選民意願之餘,也令比例代表制的精神得到更好貫徹。正如黃仁龍指出,議員在中途離職某程度也是剝奪了選民的選舉權。遞補機制可杜絕所謂「變相公投」再出現,避免浪費大量公帑,也避免了立法會在補選期間缺少議員議政的情況,是合法合理的安排。

有意見認為當局應先撤回方案,經過諮詢後再交到立法會審議。然而,遞補制建議在去年「五區公投」時已經有人提出,當時由於主流民意對議員濫用補選機制極為反感,希望當局能夠及早堵塞漏洞,立法會議員在議會上也曾提出過類似的修訂建議,顯示各界已經有充分的時間就方案進行討論。而當局在提出修訂草案後,廣泛聽取了社會各界及不同團體的意見,並在吸取外界意見後提出現時的「優化」方案,回應了社會的不同聲音,實在沒有必要花時間精力再進行一次諮詢。同時,當局有必要在區議會選舉提名期前公布新的出缺替補規則,以便參選人有所適從,所以草案應如期提交立法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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