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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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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有責任善用體育設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7-06]     我要評論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表示,網上炒賣康文署體育設施預訂時段猖獗,有團體優先預訂場地後,並無使用時段,但康文署的打擊措施未見成效。本港公共體育設施本來就不足,卻又存在嚴重的炒場、被部分團體長期佔用的情況。康文署必須徹底改變官僚作風,積極改善管理,加強打擊炒場、濫用體育設施的行為,避免資源浪費,負責任地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

申訴專員的調查暴露出康文署對體育設施的管理存在明顯漏洞,包括有人透過互聯網炒賣體育設施的預訂時段,以及團體優先使用者違反使用條件的情況普遍,預訂場地後但沒有使用,亦沒有在規定時間前取消預訂。康文署轄下的體育設施主要靠公帑資助,本來已供不應求,卻不斷被濫用,甚至成為牟取私利的工具,造成對大多數市民的不公平,也嚴重損害公眾的利益。

過往,康文署出於推動本港體育發展的考慮,允許某些團體或機構可以長期預訂體育場地,以便籌辦體育比賽、活動或培訓。如今市民對強身健體日益重視,對使用公共體育設施的需求持續提升,康文署優待團體預先租用場館的措施,有團體對體育設施佔而不用,已經備受市民詬病。更讓市民不滿的是,康文署對違規個案只以口頭或書面告誡處理了事,毫無實質懲處作用,形同放任違規使用體育設施行為。

其實,防止濫用體育設施、保障市民權益並非甚麼難題,關鍵是康文署必須要有善用公共資源、為市民負責的心態。對於申訴專員公署的批評,康文署竟然期望公署能提供可行和有效的改善措施,這令人匪夷所思。康文署作為管理公共體育設施的專責部門,查找不足作出改善是本份職責,而非消極地等待別人的指點。康文署必須與時俱進,充分了解市民對使用體育設施的需求,合理調整團體和市民使用的時段安排,平衡雙方利益,嚴格執行懲處機制防止團體濫用優先預訂,同時與警方合作打擊炒場行為,保障市民使用體育設施的權益,保證公共資源運用得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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