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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走私案要犯賴昌星自1999年8月逃到加拿大後,一直通過尋求獲得難民身份的伎倆,謀求不被遣返中國受審。這場經年的司法大戰至今仍還沒有結束。
1999年8月,正被中國司法部門通緝的遠華走私案要犯賴昌星,手持香港護照,舉家逃到加拿大溫哥華,並在2000年7月向加拿大申請難民身份,逃避被遣送回中國受審。
加拿大的移民和難民法庭經過多月聽證後,在2002年6月拒絕賴昌星的難民資格申請。
一度被移民局帶到溫哥華機場,準備遞解出境的賴昌星,在2002年7月,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並獲得接納。在糾纏了將近1年半後,加拿大聯邦法院在2004年2月駁回賴昌星的難民身份上訴。
不過,賴昌星繼續在加拿大司法程序中換取時間,在2005年初分別向聯邦上訴法院和聯邦最高法院上訴,就這樣,他又在加拿大過了一年多軟禁式的生活。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最終駁回其難民資格申請。
移民部門隨即依照程序,對賴昌星展開遣返前風險評估,並且認定他被遣送回中國後不會面臨生命危險。
不過,賴昌星卻藉著西方對中國司法制度的缺乏理解,在2006年6月被遣送出境前夕,申請暫緩遣送,理由是質疑中國所提出的回國後不處決或者迫害等外交承諾的效力。賴昌星並同時就加拿大移民部門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申請司法覆核,獲得受理。 ■資料來源:鳳凰衛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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