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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名無業漢在網上自薦成為「獵物」,任何人給他1萬美元(約7.8萬港元),便可狩獵「自己」。他聲稱自己「比火雞敏捷,比野熊聰明」,更揚言若有人能殺死他,不但可以向志同道合者炫耀一番,還能摘下他的器官出售獲利。若獵人額外給他2,000美元(約1.56萬港元),他還會赤身露體任由狩獵。
專家:狩獵遊戲不合法
自願成為獵物的莫西諾表示,正找尋厭倦普通遊戲的人參與遊戲,他在網站上載自己躲藏樹後及草叢中的照片,聲稱自己是「毛茸茸及善於躲藏的獵物」。他更不會攜帶武器,任人「宰割」。若他最終被殺,原本給他的金錢便交給其家人。莫西諾的念頭或來自1994年的荷里活電影《幸存遊戲》,電影主角獲聘在狩獵派對中當僕人,殊不知自己正是主人們的獵物。
然而,即使莫西諾真的打算推出這「遊戲」,也未必能獲法例許可。法律專家表示,莫西諾的念頭更像欺詐罪行,縱使屬實,其狩獵活動在法律上也可能視為謀殺或協助自殺。 ■《每日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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