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有人將婦女「衣著暴露」和「被強姦」扯上關係,引發世上多個大城市示威遊行。香港有幾十位妙齡女郎穿了小背心加熱褲響應,當中有人高舉「還我性權、爭取性自主、反對性暴力」的標語。「反對性暴力」即是譴責強姦、非禮,保護弱小,應該支持。但香港是現今人類社會之中相對文明的土地,前兩個口號實在匪夷所思。
我們人類屬於「社會動物」(social animal),文明演進後又建立形形色色的婚姻制度,主要功能有二:一為界定「交配權」,即是背心熱褲女郎要向社會討回的「性交權」;二為界定撫養子女的責任,我們的社會到了今天仍普遍認為父母要負責。
老虎爸爸、北極熊爸爸天性不顧家,小寶寶世代都在「單親家庭」長大,沒有例外。母獅從來沒有「性權」和「性自主」,公獅以比武形式決定「交配權」和後代的「生存權」。後夫逐走前夫之後,會將前夫的子女悉數屠殺,母獅因為打不過公獅,只能眼睜睜讓後夫行兇,然後不記殺子之仇,再為後夫生兒育女。許多雌鳥的「性權」和「性自主」都很高,雄孔雀要開屏示愛,雌孔雀看不上眼亦不能霸王硬上弓。人類的情況很複雜,因為男人平均比女人重百分之二十,力量較大,求偶過程不順利,人性和動物性的分野就出來了。動物性較強的男人訴諸武力或威嚇,結果就是強姦、非禮;人性較強的男人則受人文思想、道德和法律影響,或會加強「勾引」的力度,務求既不犯法,又可以令對方順從。婚約承諾、錢或甜言蜜語都可能用上。
香港的背心熱褲女郎還要爭甚麼性權和性自主?盲婚啞嫁基本上不存在,「嫁錯郎」可以自由離婚再嫁。甚至有夫之婦另找男友上床(舊日叫通姦,今天叫婚外情)也不涉刑事責任,只能成為丈夫提請加快離婚法律程序的原因。香港背心熱褲女郎跟其他女性沒有兩樣,「性自主」都很受社會尊重。你喜歡跟甚麼男人上床,只要不涉現行法律上的亂倫定義,都有絕對自由。甚至跟有婦之夫上床,都不怕人家的老婆告你,這在台灣不行,那邊有妨害婚姻罪。「當娼權」亦相對高,女性在香港提供性交或相關服務以換取金錢報酬,只要不抵觸若干法律,自由度亦大,不似中國大陸,娼妓經常被執法機關來個「行政拘留」。
人類發明了用衣服蔽體之後,演化的結果是體毛減少、皮膚更嫩更滑。因為穿了衣服,身體許多部分都難得一見,漸變成了「性徵」。不論男女,故意在人前暴露肌膚、讓人看了之後覺得美觀,其實都是求偶行為的殘餘和發展。
露者無心、觀者有意;一如襄王有心、神女無夢。婦女在不適當的時空、不適當地裸露身體任何部分,不能說是被強姦、非禮的唯一原因,不過肯定有可能成為其中一條引爆炸彈的藥引。性刺激不一定即時爆發而會累積。有人看了女明星的裸體寫真集而慾火焚身,他卻不會去強姦裸體之人,因為不可能得手,只會侵犯身邊找得到的任何女性。背心熱褲女郎招搖過市,挑起了一條色狼的性慾,結果這條狼咬了另一個婦女,這筆「蝴蝶效應」的糊塗賬很難算得清!
(裸露、性權、強姦.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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