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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永孫有逾百封品格證人信代其求情。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 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3人涉貪污案件,控辯雙方昨在開庭前一刻終達成協議,毋須傳召無線電視外事部副總監曾醒明出庭,雙方同意只在庭上讀出陳志雲復職的日期及權責,而沒有公開其復職理由。另藝人曾志偉、梅小惠,無線戲劇組總監曾勵珍、監製李添勝,新聞部前總監黃應士、戲劇製作總監梁家樹等共85人,均為陳永孫擔任「品格證人」,撰寫品格信讚揚陳為人忠厚,守法忠廉,不會作出欺詐罪行。下周一控辯雙方會進行結案陳詞。
陳志雲復職理由不用公開
曾醒明昨晨9時半抵達法庭,準備擔任陳志雲的辯方證人,但開庭前一刻控辯雙方達成協議,免卻曾出庭,原由曾醒明呈堂的無線向外界公布的通告,改以雙方同意案情方式,在庭上讀出其中一段內容,即「無線電視於2010年11月16日公布決定,即時恢復陳志雲業務總經理的權責及工作,唯藝人管理及選角安排除外。」
陳永孫66封客戶求情信被拒
陳永孫的代表大律師林國輝及沈智輝,本打算向法庭呈交151封品格證人信件,但控方反對其中66封,大部分屬於陳工作上的客戶。法官質疑餘下的85封並非一般求情信,若要視為「品格證人」必須以刑事訴訟條例65B,以辯方證人供詞形式呈堂,故案件延至下周一,以讓辯方重新修訂該批品格證人的供詞,及進行結案陳詞。陳永孫的85封品格證人信,當中71封為現任或離任的無線電視同事,餘下為教會及朋友的品格信。85名品格證人一致讚揚陳為人忠厚,盡忠職守,性格和善,工作態度勤奮積極,為公司爭取最佳利益。他們均認為陳是守法忠廉的管理人員,不會作出非法行為或干犯任何不忠實的欺詐罪行。
任職家務助理的朋友鄧麗霞的信件透露,她在一次「兒童癌病基金」的活動上認識陳永孫,從而知道他協助創立「兒童癌病基金」,並曾找來偶像溫兆倫為其女兒打氣。她的女兒亦與陳當時患癌的女兒成為朋友。鄧麗霞形容陳永孫熱愛家庭,關心朋友,熱心公益,並是她一位很要好的朋友。
曾志偉「堅信其人品忠誠」
來自藝員部的曾志偉在信中指出「堅信其人品忠誠,他不單是盡責的工作伙伴,更是有情有義的朋友……」曾志偉指猶記得2009年與他合作電影《七十二家租客》及去年的《我愛香港 開心萬歲》,陳為電影爭取更多贊助客戶,令電影得以順利完成,更主動全力投入支持,這一份凝聚力確是因他無私的努力而成。
藝員梅小惠在信件形容「陳永孫是絕對值得信任的朋友,在工作上他是一個勤力及不計較的良好員工,在家中是一個完美的爸爸。」無線電視戲劇組總監曾勵珍指出,她與陳永孫相識逾20年,多年來無論在工作及私交中,陳均誠實可靠。
無線電視戲劇科監製李添勝在品格信中表明與陳永孫私交甚篤,讚陳忠厚善良,助人為樂,尤重親情,在公每事必代僱主爭取最佳利益。李認為陳「辦事謹慎有餘而膽量不足,深信陳如今身居管理層,得來不易,定知忠廉守法,亦不會冒險干犯任何欺詐罪行,懇請法官大人秋毫明察。」
至於已退休的新聞部前總監黃應士則形容陳永孫誠實可靠,善良及勤奮,忠於公司,為公司爭取最大利益,視越軌為畏途。
而現無線電視製作總監的梁家樹認為,陳任勞任怨,待人處世和善,樂於助人,對上司有禮,對下屬提攜,不會作出任何欺詐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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