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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兩人因職務犯罪被依法核准死刑,並於19日上午被執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指出,人民法院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嚴重職務犯罪,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對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絕不手軟。
孫軍工介紹,許邁永、姜人傑兩起案例,均是涉及城市建設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兩案均發生在經濟發達地區,兩罪犯同樣都曾經擔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領導,兩人的主要犯罪行為也均與土地審批和建設領域相關,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審批等行政權力違規操作,為自己攫取巨額私利,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在城市開發建設領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孫軍工表示,當前,在中國城市建設領域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利益的職務犯罪現象尤為突出。
皆曾主管城建 利用土地斂財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裴顯鼎介紹,罪犯許邁永利用擔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14個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承攬工程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索取、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餘元。許邁永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有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的利潤5,359萬餘元。此外,許邁永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向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7,170萬餘元。罪犯姜人傑則利用擔任蘇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五個單位在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置換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餘元。
中國職務犯罪 貪污受賄最多
孫軍工分析,當前中國職務犯罪案件主要呈現三大特點:一是職務犯罪的種類多表現為貪污罪和受賄罪,其次是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瀆職犯罪;二是涉及領域廣泛,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逐年增多;三是犯罪數額巨大的案件時有發生,有的案件犯罪數額達到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
孫軍工指出,審理職務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不論犯罪分子曾任職務有多高,只要構成犯罪,堅決依法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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