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同時有兩名貪官—杭州和蘇州的原副市長許邁永、姜人傑被執行死刑,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事實上,近年來,因貪污受賄等違法犯罪問題,最終受到法律最嚴厲懲戒的高級官員並非少數。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自2000年以來,共有17名高官被判處死刑,其中死刑立即執行的有7名,除前述的許邁永和姜人傑,還包括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2000年)、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2000年)、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2004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管理監督局局長鄭筱萸(2007年)、原重慶司法局局長文強(2010年)。
隨著司法改革的推進,中國正在醞釀減少死刑罪名數目,作為非暴力經濟犯罪,官員貪污賄賂罪的死刑存廢問題在社會引發激烈爭議。由於近年來常有一些犯貪腐案的官員被處以死緩而暫留一命,以致「貪官免死」之說一度流傳,但這一說法受到立法機關官員的駁斥。去年,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陳斯喜在與網民交流時表示,刑法修正案的起草過程中,從未考慮過取消貪污賄賂犯罪的死刑,他並表示,中國一貫高度重視預防和懲治貪污腐敗,貪污賄賂嚴重侵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須依法予以嚴厲懲處。
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在通報姜人傑與許邁永案情時,也重申「法院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嚴重職務犯罪,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對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絕不手軟」。
這兩名蘇、杭的原副市長,分別涉案1.08億及約2億人民幣,最終伏法,充分說明在法律面前,高官沒有特權。 ■王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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