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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姓少女(左)到警局報案,承辦女警(右)卻說司機未涉及性邀約等不法情事,推托不理。 網上圖片
據中通社20日電 台灣一名好色計程車司機垂涎一名16歲美少女乘客,在運送途中強邀她到附近時租酒店「休息」,少女堅拒下車才逃過一劫。未料事主報警卻被基隆警方以「司機未涉及性邀約」為由,拒絕拘查疑犯。警方的處理手法引發社會輿論的激烈討論,婦女團體紛紛批評警方明顯是「欺負小朋友不懂法」,指有關警員是故意縱放司機的「恐龍警察」。
女警:他想跟妳當朋友
據受害呂姓少女憶述,她在6月2日上午搭乘由葉昭興(50歲)駕駛的計程車返家,未料司機途中不斷攀談並誇她漂亮,還主動說:「趕不趕時間?帶妳去繞一繞。」又多次問及她的個人資料,女事主不虞有詐,坦白告知她自己16歲,未料葉男竟直接表示:「16歲就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啦!妳要不要跟我交往?」
呂女剛開始以年齡相差太大婉拒,未料對方竟將車駛往新北市郊一處偏僻的旅館外,葉男下車表示要帶她一起去「休息一下!」呂女意識到危險,堅拒離開車廂,所幸葉男雖不斷游說她:「現在援交沒什麼!」但最終沒有進一步的行動,才使16歲的少女最終得以脫險。
女事主續稱,她脫險後隨即前往基隆市警局第四分局中華路派出所報警,未料接警的一名女警員卻稱:「他(葉男)想跟妳當朋友,這樣不構成言語或肢體騷擾,沒什麼啦。」該分局局長侍台安19日就事件做出解釋,指案發後呂女的家長及該名葉姓男子都有到警局助查,並指稱雙方當時都同意是「誤會一場」。
婦團:欺少女缺法律知識
少女不滿警方說法,怒斥:「『我們去休息』、『現在援交沒什麼!』還不算性暗示嗎?」她批評警方根本就是看她年幼可欺。
婦女團體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直斥警察「太爛了!」她說,司機要少女當女友遭拒,又邀少女進旅館,持續進行性邀約,顯已構成性騷擾,警方竟稱葉男的行為「未違反女方意願」,擺明欺負少女法律知識有限,而找了千百個理由不辦案,認為有關參與本案的警察都需要接受法律知識的「再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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