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通社21日電 台北消息:大陸旅客在台灣消費力驚人,從商家、旅行社到導遊都奉為上賓,除了提供服務之外,三者之間還訂下「潛規則」:導遊帶團購物,可得消費總額一成的回扣。1位楊姓女導遊就因為不滿旅行社未依約付她10%佣金而提告,台北地方法院21日認定導遊抽佣應是業界習慣,判旅行社敗訴。
據判決書透露,楊姓導遊在去年5月接下百昱旅行社交付工作,12日到19日帶領1個大陸客觀光團在台旅遊,8天內團員共消費617萬多元(新台幣,下同),其中光是在台東買珊瑚就花了232萬多元。楊姓女導遊稱,當時與旅行社約定,若旅客在商家消費,可抽10%的佣金;但事後旅行社卻沒有給她佣金,只給付每天1,500元的導遊費,她因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旅行社給付佣金61萬餘元。
法官審理時,法官認定這是業界習慣,因此除了每天固定的導遊費之外,判定百昱旅行社必須支付61萬多元佣金給楊姓女導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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