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社2日電 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伙同他人騙取公款9,400萬元人民幣,並於今年2月攜巨款外逃。江西省紀委指,此案57名相關人員被追究責任,包括鄱陽縣政協副主席、財政局局長歐陽長青等1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據江西省紀委介紹,2011年2月11日,江西省鄱陽縣警方接到報案,該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攜巨款外逃。經查實,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農村信用聯社城區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副股長兼會計張慶華等人相互勾結,採取偽造公章、私開轉賬支票、虛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騙取鄱陽縣財政局存放在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的資金9400萬元,資金提現或轉賬後,被李華波、徐德堂、張慶華等人私分。
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日前研究決定並經江西省委同意,追究57名相關人員的責任。責成4個單位作出深刻檢查。其中,對參與作案的李華波(在逃)、徐德堂、張慶華等7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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