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濱海時報》報道,近日記者獲悉,由濱海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濱海新區總工會兩部門共同制定的《濱海新區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指導意見》即日起正式下發實施。這是新區就區內企業如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首次提出的正規統一的指導意見。
《意見》對新區工資集體協商的協商範圍、協商主體、協商重點、協商程序及協商意見不一致時如何調處爭議等事項首次做出明確規定。在協商內容方面,《意見》首次將職工的年度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工資支付辦法;職工獎勵辦法;計時工資、計件單價、勞動定額標準;福利待遇;加班加點工資、醫療期待遇、帶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女職工、未成年工、殘疾職工等特殊群體職工的保護待遇等納入重點協商內容。
針對協商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情況,《意見》也明確規定:經多次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申請企業所在地管委會的勞動行政部門協調處理。工資集體協商雙方因履行工資集體協議發生爭議,協議雙方當事人解決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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