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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裸嫁兒媳」或「上門女婿」離婚時不得分產。圖為一對青年男女在了解樓盤情況。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簡稱《婚姻法解釋(三)》)共計19條,將於8月13日起正式施行。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12日表示,內地婚姻家庭糾紛案逐年上升,案件中婚前貸款買房、夫妻之間贈予房產、親子鑒定等爭議較大的問題相對比較集中。《婚姻法解釋(三)》首次對離婚案件中的不動產歸屬等問題作出明確解釋。
孫軍工介紹,數據顯示,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案件中相對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貸款買房、夫妻之間贈予房產、親子鑒定等爭議較大的問題,亟需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標準。
配偶參與還貸應予合理補償
《婚姻法解釋(三)》首次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但應對參與還貸的配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孫軍工表示,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如果僅僅機械地按照房屋產權證書取得的時間作為劃分按揭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則可能出現對一方顯失公平的情況。
此外,《婚姻法解釋(三)》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有律師認為,該條款其實是說明「裸嫁兒媳」及「上門女婿」離婚不能再分房產。
正視婚外同居關係解除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婚姻法解釋取消了徵求意見稿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財產性補償」的問題的條文。
` 該條文在徵求意見稿中出現時,曾一度引發社會爭議。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長杜萬華解釋,婚外同居這種現象比較複雜,在具體實踐中難以以司法解釋相關的條文來一一對應,但他指出不規定不等於不正視。杜萬華稱,基層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的時候,要堅持維護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和善良風俗,維護婚姻家庭穩定,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個原則。
拒親子鑒定將導致法院推定
《婚姻法解釋(三)》還就親子關係鑒定爭議問題作出解釋。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經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孫軍工介紹,《婚姻法解釋(三)》明確規定,親子關係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拒絕鑒定將導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張成立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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