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第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67次委員長會議決定,於8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中,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3條第一款和第19條的解釋草案等議案。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法學院教授強世功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認為,特區終審法院就是案有關「外交事務」一案提請人大釋法,反映出包括法律界專業人士在內的香港各界更加充分認識到基本法對香港和諧發展的重要性,即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可以發揮「背靠祖國、面向世界」的優勢,進一步深化「一國兩制」方針的實施。
提請釋法平息爭論
強世功表示,自1997年回歸以來,香港特區政府曾3次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但由香港終審法院按照基本法第158條所規定程序,提請釋法並被人大常委會列為會議議程乃是首次,應當全面肯定。
他認為,以往三次人大釋法是很必要的、成功的和有益的,平息了一些爭論,達到了促進香港社會穩定的效果。全國人大就整個法律解釋程序的操作也日臻完善,越來越制度化與規範化,在釋法前後說明解釋等方面的溝通工作也越來越有效,如前兩次釋法都是在人大釋法之後才公布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解釋的說明並與香港各界人士進行座談,而在第3次人大釋法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以發言人發表談話的方式提前公布了有關法律解釋的內容,而且提前就釋法涉及的法律問題與香港社會各界人士進行座談,尋求共識。
強世功指出,與1999年吳嘉玲案的釋法不同,此次人大釋法是按基本法158條規定的「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條款進行,能夠打消一部分人不必要的擔心。 ■香港文匯報記者 何凡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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