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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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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於意外非無責 血的教訓須吸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8-17]     我要評論

去年一月馬頭圍道塌樓致4死事故的死因研訊結束,裁判官昨裁定4名死者死於意外,並批評屋宇署測量師處事「求其」,作出決定前並沒有經過深思熟慮。死因研訊裁定4名死者死於意外,原因是沒有證據顯示有人犯下誤殺行為。不過,法庭裁定事故屬於意外,並不意味著涉案的塌樓大廈業主、承建商及屋宇署不必對慘劇負上責任。相反,死因庭聆訊,正揭露了慘劇的發生與業主的自私卸責、承建商的漠視安全以至屋宇署的官僚失職直接有關,特別是肩負監管樓宇安全的屋宇署更是責無旁貸。當局應汲取血的教訓,設立專職小組研究死因庭建議,全面檢討並完善樓宇安全措施,不要讓慘劇重演。

死因研訊的目的,是要將事件的發生經過重新整理後再呈現出來。在這次死因庭聆訊中,多名涉案人士及專家學者先後作證,詳細地交待了慘劇的始末,讓社會既知悉了事件中,塌樓大廈業主為免麻煩,一直沒有處理樓宇的結構問題,坐視居民活在危險之下;也看到了承建商在進行清拆工程時粗心大意,沒有做足安全措施,破壞了樓宇結構;還了解到屋宇署職員在收到求助後,如何掉以輕心,敷衍了事,沒有第一時間跟進問題。然而,由於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有誤殺動機,在現行法例下不能作出檢控,但這不代表他們可以置身事外,除了受到良心責備外,當局也應考慮追究他們的相關責任。

在事件中,業主及承建商固然是責不容推,但身為監管樓宇安全最前線的屋宇署,所表現出來的顢頇無能,在現場視察時輕率隨意,對於一棟搖搖欲墜的危樓不立即處理,反而再三勸喻警告,完全無視市民安全,在慘劇中應負上最大責任。連裁判官也直斥屋宇署測量師視察時「交行貨」,又以流水作業批評屋宇署的做法。事實上,沒有人質疑屋宇署人員的專業水平,但他們在事件中卻絲毫表現不出專業及以市民安全為重的精神,在視察時竟然不必入內,單憑「目測」就判定樓宇內部結構無問題,只發出維修勸喻信及修葺令,甚至在大廈倒塌後兩天,才發出危險樓宇令,說明屋宇署是不見塌樓不肯做事。如果他們能夠及時採取行動,塌樓慘劇是有機會避免的,對於如此嚴重的危樓安全竟然輕率至此,屋宇署理應受到批評。

死因庭就事件提出了兩項改善建議,包括日後處理投訴時,屋宇署的測量師及結構工程師應一同前往視察;以及在發出維修令後,要每兩星期跟進一次。這些建議對症下藥,值得當局參考吸納,以加強樓宇巡察的力度。不過,監管巡察工作是否有效到位,除了人手資源之外,還須有全盤的配套政策相輔相成。針對這次慘劇,當局一方面應將全港的舊樓先分門別類,以特事特辦方式處理有即時危險的舊樓;另方面設立專責小組全面檢討目前的樓宇安全政策,包括屋宇署的人力資源、巡察時的工作程序,以及修訂相關的監管法例,加快維修速度。通過完善樓宇安全監管,杜絕慘劇再次發生,才是告慰死者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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