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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指修例建議「倒退」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8-18]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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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蔣任宏昨午與傳媒茶�禳C香港文匯報記者鄭佩琪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佩琪) 港府建議修訂《私隱條例》,私隱專員蔣任宏昨指出,草案部分建議「倒退」,例如規定資料擁有人必須以書面形式拒絕直銷活動;機構出售客戶資料前,須向資料擁有人提供30天「考慮期」,倘沒有回覆即代表擁有人同意出售,且沒有規限通知期,蔣任宏認為建議把「保密」責任推向資料擁有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回應指,建議及增訂的具體規定,均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為目標。待局方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後,可於法案委員會再作討論。

 私隱專員蔣任宏昨午與傳媒茶�禳A交代最新投訴數字。今年上半年,私隱專員公署共接獲571宗投訴,較去年同期上升18.2%。銀行及財務業「高踞」投訴榜首位,佔85宗;其次是物業管理業,佔62宗;第3位是電訊業,佔56宗。

拒直銷電話須書面通知

 另外,就港府提出的《私隱條例》修訂建議,蔣任宏認為部分建議較現有條例「倒退」,舉例現時市民收到直銷電話,可即時表明拒收,要求對方停止再推銷,惟修訂卻建議市民須以書面通知,「是欺負消費者」,希望於立法會討論時可調整有關建議。

 本港的政府部門或私營企業不時發生遺失載有個人資料的USB記憶體事件,「最新鮮」一宗是上周電訊管理局職員遭賊人盜去一部存有個人資料的公務手提電腦,私隱專員公署正跟進事件。為提高市民的「防洩」意識,公署最快於下月推出使用便攜式儲存裝置指引,建議機構訂立相關政策及提供訓練,例如使用統一型號產品、裝置加密程式、規定員工必須取得批准方可把儲存裝置帶離辦公地方等。

建議定期銷毀儲存資料

 蔣任宏說,指引也建議機構須定期及徹底銷毀儲存的資料,機構須同時監管承辦商的保障措施。公署上月針對公營機構、銀行、電訊及保險業或其他擁有龐大個人資料庫的機構,推出「資料使用者申報計劃」諮詢文件,建議參與計劃的機構須申報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的詳情,並須繳付5,700元年費。蔣任宏稱,業界普遍回應指計劃會增加行政負擔,署方會繼續跟業界溝通,有信心於2013年中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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