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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勞資審裁處門外貼上紙老虎,諷刺勞審處仲裁工作不力,未能阻嚇不法僱主。香港文匯報記者曾雁翔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雁翔)建造業是欠薪「重災區」。雖然港府去年修訂《僱傭條例》,僱主違反勞資審裁處裁判需負上刑責,但有建造業工會不滿勞工處及勞資審裁處執法不嚴,工人難以追討欠薪。工會指,條例「刑事化」後,至今只有1名僱主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阻嚇力不足。而勞審處傾向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令工人難以討回全數欠薪。一旦僱主失蹤,即使工人勝訴,亦難討回「血汗錢」,促請當局主動檢控違反欠薪判令的僱主。
判令刑罰輕 阻嚇力不足
港府去年10月修訂《僱傭條例》,若僱主刻意違反勞審處判令,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條例實施至今逾半年,只成功檢控1名僱主,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有建造業工會指,由於判例少、刑罰輕,不少僱主心存僥倖、無視命令,要求勞審處嚴厲執法,並以仲裁人身份審理案件。
僱主若失蹤 勝訴亦枉然
工人歐先生表示,公司今年3月開始拖欠薪金;5月11日工程尾聲時突然停工,僱主下落不明。有見及此,他與18名工人向勞審處申訴。最後,勞審處雖然判工人勝訴,歐先生可獲13萬元賠償,但由於僱主失蹤,工人始終無法討回欠薪。他們現時只能向法院提請強制清盤令,通過破欠基金追討賠償,預料賠償額「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工會過去1年協助50名建造業員工向勞審處申訴。當中,有85%個案和解,只能討回50%至60%欠款。早前,葉先生透過勞審處向現職僱主追討5.7萬元有薪假賠償,反被法官要求先離職才能入稟申訴。最後,因手續繁瑣,葉先生無奈接受資方建議,以3萬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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