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30日電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30日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李華涉嫌犯受賄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華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李華在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接受他人請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公司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累計人民幣近1648萬元。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還查明,李華有自首和立功、積極退還全部贓款贓物等情節。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外,對追回的贓款贓物予以沒收,全部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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