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30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廣州律師趙紹華訴廣深珠高速公路(以下簡稱廣深珠公司)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二審判決維持區法院的判決,駁回趙紹華要求廣深珠公司退還50%的通行費35元的訴訟請求及要求廣深珠公司賠償拖車費290元的訴訟請求。
指公路服務不合格
2010年7月21日晚,趙紹華駕車從深圳皇崗入口進入廣深高速公路前往廣州。當駛至距離廣深高速公路廣州廣氮出口2公里處,車輛燃油耗盡停駛。趙紹華其後需致電求援,其車最後被拖至廣氮出口加油站。同年7月29日,趙紹華將公路管理方廣深珠公司告上法庭。他指,廣深珠高速公路在深圳皇崗入口至廣氮出口之間約122.8公里內沒有油站,認為廣深珠公司提供服務不合格,請求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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