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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表示,移植愛滋器官後,如果按時服藥,存活時間可達20年。 資料圖片
據中通社4日電 台大醫院日前發生愛滋器官誤植事件後,台灣衛生署考慮修法,讓愛滋器官捐贈合法化。有在器官移植範疇具地位的醫師認為,如果讓愛滋患者的器官,捐贈給其他愛滋病人,學理上是合理的。
藥控之下 可多活廿年
因愛滋器官誤植事件而辭去台大醫院器官捐贈小組召集人職務的柯文哲,4日就事件表示,目前最重要的是針對問題檢討,提出解決方案,建立一套機制,而不是一味追究該由誰負責,因為追到最後,一定是檢驗師與協調師要負責,但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他又說,如果受捐贈者是愛滋病人,捐贈者也是愛滋病人,在學理上是合理的,只是要找到醫生幫他開刀而已。柯文哲強調,愛滋感染者如果按時服藥,存活時間可達20年,外界不應對愛滋患者污名化。
醫界冀解「缺器官」燃眉急
受到「留全屍」的觀念影響,台灣居民捐器官風氣不盛;台灣器官捐贈移植中心統計,目前有7555人等候器官捐贈,但今年至今只有145人捐贈器官,僅嘉惠486人。每年有九成以上的病人都等不到器官,許多病危者抱憾而終。
陽明大學愛滋病防治研究中心主任陳宜民認為,島內器官不足,如果命在旦夕的病人有需要,「適度開放也是一種方法」,目前日本、美國也都在研擬相關法規。
不過,長期接觸器捐病人的器官捐贈協會秘書長吳英萊認為,島內社會對愛滋疾病的教育不夠,病人心理的建設是一大問題,因此他對愛滋合法器捐持反對立場。成功大學護理系副教授柯乃熒雖對修法樂觀其成,但她認為,外科醫師是否準備好,願不願意作移植手術也是問題。
擬越洋向權威求助
據悉為求保險,島內醫界跟疾管局,分別越洋向愛滋權威專家何大一求救,希望目前何大一正在研發的第二代愛滋病藥物,也能讓受移植愛滋器官的5個病人使用,而下個月何大一將和島內專家視訊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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