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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首善陳光標日前高調砸毀他的平治車。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9月16日,「內地首善」陳光標在南京砸毀自己的平治奔馳車,通過此舉呼籲國人「少開或者不開大排量車」。陳光標砸車事件發生後,新華社發表評論批評此舉為作秀,既不環保,也不利於循環經濟的發展。另有北京律師認為,陳光標此舉違反中國法律,並表示將向南京警方舉報陳光標的違法行為。
9月16日,陳光標在南京將自己名下的一部平治奔馳車砸毀,陳光標自曝這輛平治奔馳是「自己用了八九年的,6.0升的大排量,每百公里的油耗達到30升」。陳光標希望通過此舉告訴企業家朋友:「對於這樣大排量的車,能不買就不買,能不開就不開。」對砸車倡環保的行為,陳光標自稱不是譁眾取寵。
陳光標自毀平治奔馳行為引發社會廣泛爭議。新華社就此事刊發評論認為,「陳光標砸大奔的舉動除了作秀沒有什麼可取性。」評論指出,報廢汽車的各種污染性液體、電池等將對環境等構成嚴峻的考驗。如果都像陳光標的「大奔」那樣被砸掉,實在是既不環保,也不利於循環經濟的發展。
京律師指違刑法
北京律師王德怡則認為,據《刑法》第275條,陳光標銷毀還有3年才報廢的平治奔馳車的行為,涉嫌犯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記者在王德怡的微博上看到,關於此事王德怡先後發了四條微博,並在微博裡對陳光標說:「不管陳大善人的動機如何,陳光標已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應被追究刑事責任。無論個人還是企業,在對外傳播某種觀念時,必須遵守法律的底線,不可越界。」王德怡還在微博中建議陳光標去公安機關自首!王德怡事後對媒體表示,他只表示要向南京警方舉報,但尚未實施。
有法律專家和其他律師則認為,陳光標的行為未構成犯罪。專家認為,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公民擁有對自己財物進行處分的權利,只要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不管怎麼處置都構不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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