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通訊員 林俊傑、張文娟 廣州報道)記者22日獲悉,在廣東省檢察機關提出個案協查請求和提供洗錢犯罪證據的情況下,澳洲司法機關經過多方調查取證,最終判處從廣東外逃至澳洲8年的原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李繼祥入獄14年,同時,李繼祥轉移至澳洲的4,000萬元人民幣財產已有近3,000萬元收繳至中國檢方。這是中國與澳洲警方聯手成功追訴外逃貪官的第一案。
李繼祥,佛山南海人,原任國有公司南海市置業公司經理,1997年4月成立了長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長遠公司),並任該公司經理兼法定代表人。1998年,他與李運南合夥在香港成立中匯(香港)有限公司。
轉移4千萬往澳洲
1998年6月至2001年5月期間,李繼祥夥同李運南,利用職務之便,透過長遠公司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再將約4千萬元人民幣轉往澳洲購買別墅或存入其家屬賬戶。
2003年9月27日,南海區檢察院以涉嫌單位受賄罪對李運南立案偵查。9月30日,聞得風聲的李繼祥,成功經香港出境,潛逃到澳洲,並憑借非法轉移的數千萬資產,成功入籍澳洲。
2004年2月,南海區檢察院在查辦李運南案過程中,發現二人將住房資金挪用到境外公司使用,遂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李繼祥立案展開偵查。但此時李繼祥已獲得了澳洲永久居民身份。
由於當時中澳兩國尚未簽訂有關引渡條例,考慮到引渡李繼祥回國受審較難實現的實際,廣東省檢察院在接到佛山市檢察院呈交南海區檢察院的協助請求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匯報案情和提出與澳洲警方直接合作、在澳洲對李繼祥提起刑事訴訟、由當地法院審判並追繳贓款的辦案思路。
2006年,廣東檢察代表團與澳洲聯邦警察署達成了共識:根據中方提供的材料,澳洲聯邦警察對李繼祥以洗錢罪立案並展開調查,如李繼祥觸犯了澳洲法律,則由澳洲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其非法所得,也將依據澳洲法例追繳,追繳後將返還給中國政府。
追繳近3千萬贓款
2007年初,澳洲警方搜查李繼祥及其家屬、李運南的家屬在澳洲的住所,並查封和凍結其財產約630萬澳元(約3,900萬元人民幣)。同時,澳警方向李繼祥發出了拘傳令。
其後,在中方提供證據、證人的協助下,2009年5月,李繼祥在預審時被判進入昆士蘭州最高法院接受審判。同年11月20日,澳警方將追繳的416萬多澳元(約2,600萬元人民幣)款項移交廣東省檢察院。
今年9月13日,法庭裁定李繼祥被控9項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4年。目前,李繼祥還沒有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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