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晚報22日報道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本月5日正式發佈,將於10月8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賦予前海相對獨立的財權,同時,前海管理局實行企業化、市場化的用人制度,享有獨立的用人自主權,目前初定前海管理局職員待遇將是深圳公務員的兩倍。
財政管理權相對獨立
據介紹,鑒於前海合作區前期建設任務較重,為了實現工作目標,許多工作需要同步開展和交叉進行,需在財政資金保障上得到強有力支持。因此,《辦法》規定前海管理局具有相對獨立的財政管理權。
《辦法》規定,前海管理局實行企業化、市場化的用人制度和薪酬制度,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並為人才提供必要的成長發展空間。前海管理局享有獨立的用人自主權,實行市場導向的薪酬機制,薪酬總額由市政府參考市場水平、國內同性質功能區薪酬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並可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和市場薪酬水平變化情況進行調整。據悉,目前初定前海管理局職員待遇將是深圳公務員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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