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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解詠荃、實習記者 杜歡歡 鄭州報道)近日,河南省高院通報了第二批6宗瘦肉精案審理情況,25名被告人被判處不同刑罰。
其中:沁陽市生產、銷售瘦肉精10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到6個月不等,孟州市為含「精」豬蓋上「合格章」5名公務員分別被判處4到3年不等,濟源雙匯公司採購部一名涉案員工獲刑5年,獲嘉縣銷售瘦肉精 7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1年不等的刑罰。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審結「瘦肉精」案件24宗63人,檢察院撤訴1案1人。判刑最重的是劉襄——焦作市中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劉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明知與無知區別對待
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表示,隨著第一批、第二批案件基本審結,第三批案件馬上開始審理。法院要從保護群眾餐桌安全角度重視瘦肉精案,對一線生產、銷售者的處罰,要與二線、三線犯罪分子拉開,在量刑上要有所區別。對於那些明知瘦肉精對人體有危害,還要違法生產、銷售的人,要依法嚴懲。但對於那些普通的養殖戶、沒有文化的農民,法院要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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