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體育仲裁法庭周四推翻國際奧委會「禁賽超過6個月的運動員不能參加下一屆奧運會」的規定,使被禁賽21個月的北京奧運會男子400米跑金牌得主梅里特(見圖)能夠在倫敦奧運亮相。按照國際奧委會規定,使用禁藥的梅里特由09年10月起要被禁賽21個月,並無緣倫敦奧運,但在周四的裁決中,瑞士體育仲裁法庭認為此規定是「無效且無約束力的」,因此宣告梅里特勝訴。這次裁決不單使梅里特能再次參與奧運,同時亦令與梅里特同病相憐的其他運動員有希望出戰倫敦奧運。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舒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