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電,小悅悅事件發生後,幾乎所有民眾都將譴責的聲音投向了18位見死不救的路人,而在這之前,已經發生過南京彭宇案以及天津許雲鶴案等見義勇為卻被反咬的典型事例。而在見義勇為應不應該立法這個問題上,有專家認為立法有助規範行為,而亦有專家法律不應過多干涉道德。
廣東省社科院研究員陳忠烈說,18位路人固然有錯,但事到如今,人們應該更多地去反思悲劇背後的原因,「這種悲劇在中國不是首例,小悅悅事件發生後,所有人都在討論道德底線沉淪的話題,我們應該深思是什麼導致了這種社會氛圍,而非站在道德制高點譴責違反道德者。」
路人怕禍及自身 選擇不施救
廣州市社會科學院哲文所所長曾德雄和關係心理學專家胡慎之接受採訪時均認為,路人的冷漠來自於求自保的不安全感,由於害怕救人有可能帶來麻煩,最終變成對生命的視而不見。不過在對是否應該立法上,兩人卻持不同態度。
曾德雄認為,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在小悅悅被撞輾事件中,兩個司機的違法行為屬於法律範疇,但路人沒有施救則屬於道德上應該譴責的範疇。以公權力通過立法介入道德領域,有可能會侵犯到公民私權,反而適得其反。只有在社會上樹立公平正義的精神,保護見義勇為者,才能讓更多的人敢於挺身而出。
不過,胡慎之認為人皆有趨利避害之心,有人不去救人可能會受到內心譴責,但看到別人也沒去,內心譴責就會小很多,這在心理學上叫做「旁觀者效應」。而通過對見死不救立法,可以更好地規範人的行為,對需要幫助者進行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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