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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林與江丙坤共同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欣 天津報道)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20日在天津迎賓館舉行第七次會談,就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繼續推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商談和加強兩岸產業合作等進行協商和意見交換。當天下午,雙方共同簽署兩岸核電安全協議,兩岸將建立核電安全信息通報機制、開展核電安全監管交流及專業機構合作。
公佈兩項共同意見
陳雲林在會談時表示,兩會第七次會談是雙方共同推動協商進程,持續改善與發展兩岸關係的一次重要會談。這次會談延續了兩會協商為兩岸促合作、為民眾謀福祉的基本宗旨。陳雲林並認為,建立互信才能共創雙贏,互諒互讓才能攻堅克難。
江丙坤表示,兩會3年多來的制度化協商與互動,是兩岸關係良性發展的指標,更是區域和平與繁榮的保證。這樣的成果彌足珍貴,值得雙方善加維護。
當天下午,陳雲林與江丙坤簽署了《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兩會公佈了關於繼續推進兩岸投保協議協商和加強兩岸產業合作的共同意見。
兩會同意,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旨在建立兩岸核電安全信息通報機制、開展核電安全監管交流及專業機構合作,共同維護兩岸同胞的安全、健康與兩岸環境。協議主要包括核電安全法規與標準、核電安全分析與審查評估經驗、核電安全監督方法與經驗、核電廠基本資訊、核電安全事件評估和運行經驗反饋、核電廠老化管理、核電安全研究經驗、核電廠事故緊急通報、核電廠環境輻射檢測信息、核電廠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準備經驗、核電安全信息公開的經驗等方面內容。
投保協議已達諸多共識
儘管未能在第七次會談上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但經過一年來的協商,雙方就協議內容已經形成諸多共識並基本達成一致,兩會對此表示充分肯定。雙方認為,兩岸投保協議是《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後續商談的重要內容,對促進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雙方同意依據框架協議相關規定和內容盡快完成協商。
兩會同意,下次會談簽署投保協議,繼續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後續議題協商,如海關合作等,成熟一項,簽署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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