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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莎雖被判入獄30日,但可能只被關一晚而已。法新社
「壞女孩」蓮莎露夏恩(Lindsay Lohan)上月因違反假釋條例,被法官撤銷假釋。美國時間11月2日,蓮莎再度出庭應訊,雖然已到停屍間履行清潔工作,惟仍被判入獄服刑30日,以示懲戒。不過警方發言人指由於監獄飽受人滿之患而過度擁擠,她可能只會服刑一晚而已。
由於蓮莎在履行社會服務令時,因多次缺席或早退而涉嫌違反假釋條例,終令法官Stephanie Sautner忍無可忍,勒令撤銷假釋。昨日女星再次出庭應訊,終難逃成為階下囚的命運而被判入獄30日。
法官暗嘲臭名遠播
法官Stephanie在庭上指蓮莎已無法接受在家服刑、使用電子監視器或任何其他提早獲釋的服刑條件,又問她是否已知道自己放棄聽證的權利,並承認違反假釋條例,蓮莎回應道︰「是的,法官大人。」似乎也同意判決。此外,法官又不經意地透露蓮莎已到達了「神憎鬼厭」的地步,Stephanie指曾為蓮莎打聽可否在「Good Shepherd(受虐家庭的庇護所)」工作,可是對方斷然拒絕,全因他們認為蓮莎並非是作為女性重返正途的好榜樣,不過停屍間仍樂意讓女星到該處服務。
蓮莎必須於11月9日到監獄服刑,法官又要求女星在12月14日重返法院,並要完成12日的停屍間服務及4次心理輔導。及後蓮莎幾近要每月出庭,出庭前同樣要履行相應的服務令,一切均要於明年3月29日前完成,否則她就要到獄中服刑270日。不過何解女星無須即時還柙監牢?八卦網站TMZ指原來蓮莎的律師Shawn Holley在內庭向法官解釋女星必須在本周內完成雜誌《Playboy》的拍攝工作,否則將會違反合約。而且警方發言人Steve Whitmore指監獄過度擁擠,蓮莎可能只需服刑幾天,甚至被關1晚而已。 ■文︰Wy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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