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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渠水淋前女友 中五生認罪候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0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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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國皕矰擐V女友淋鏹後在行人天橋企圖跳橋自殺,獲救被捕。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有先天性心臟病的中五男生,被前女友難忍他性情暴躁、佔有慾強而提出分手,更訛稱已另結新歡欲令他知難而退。豈料男生盛怒下買下通渠水,約前女友到其寓所梯間向她淋潑,事後更走到附近行人天橋打算跳橋尋死,獲途人阻止後遭警方拘捕,女事主因事件毀容。男生昨於高院認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法官潘敏琦下令索取心理及精神報告始判刑。

官指被告毀掉自己及女友一生

 年僅17歲被告游國琚A早前於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他昨聽取辯方大律師謝志浩讀出家人撰寫的求情信時不禁落淚,其到庭母親及胞兄也一同哭泣。

 謝大狀昨求情時形容案件是不幸事件,即時被潘官駁斥「事件是他(被告)一手做成」,雖然謝力陳被告只有17歲,但潘官認為他這個年紀,理應知道事件對自己及別人的影響,斥責被告毀掉自己及別人的一生,而且事主餘生還要面對自己的疤痕。

女提分手結束3年戀情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連續5年都是同班同學,至中二才拍拖,但被告脾氣很差,事主形容他自私、佔有慾強和容易情緒失控,本年初曾提出分手,被告一度拒絕,但至4月底2人正式分手,戀情維持了3年。當時事主已再沒有上課,被告受同學所託,先後2次約事主取回功課,至4月29日下午,被告在彩雲h買下通渠水,約事主到她寓所黃大仙下h龍泰樓15樓梯間見面,但事主害怕被告,特意攜同雨傘自保。

 2人在梯間談話期間,事主向被告表示已有新男友,被告盛怒下將事主推向牆邊,向她淋潑通渠水。事主被送院後,證實身體至少有6%三級灼傷,她的左手肘及面部的傷疤較大,左下眼簾更呈現外翻,情況惡化要接受矯形。期間更須接受植皮手術,事後對公眾地方產生恐懼,須接受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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