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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衛群表示,一些貨櫃司機為了多賺錢走私柴油、電子等產品,最後被抓身陷囹圄。李昌鴻 攝
有內地律師指出,部分港人缺乏證據意識,他們在內地的經濟交往常常在親戚朋友老鄉之間進行,也許是過於輕信,也許是礙於情面,許多本該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的證據均以口頭約定或承諾取而代之,即使有書面的文字也流於簡單,並因此成為日後釀成糾紛且難以得到合理解決的直接原因。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衛群建議港人在內地與朋友合夥投資務必立下證據,以維護自身的利益。
合夥開舖虧盡 股東不聞
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衛群是港府提供「免費法律諮詢」項目法律服務團隊成員之一。她稱,在她處理的個案中,有不少港人在內地與人合夥經營,因當時未立下證據,令利益受損和引起糾紛。港人龔小姐3年前投資30萬元與1名內地朋友在廣州合夥開舖,店舖的個體經營執照由其朋友以個人名義申辦,店舖的日常經營也由該朋友一手包辦。龔小姐起初覺得省心,朋友也隔三岔五地口頭報告一下經營狀況,但前2年年終,朋友都報了虧損,賬本卻未主動拿給龔小姐看。到第三個年頭龔小姐終於忍不住了,要求查賬並參與經營,不料朋友反提出將合夥生意清盤,理由是前期投入的資金已虧盡了。
龔小姐希望取回自己在合夥經營中的合法權益,但手上除了簡單幾行確定合夥經營的文字之外,相關權利義務均未明確約定。在內地,隱名合夥的相關法律規定目前並不十分明確,主張權益很大程度上有賴於合夥雙方在合同中的具體約定。
幼園資產托管
無書面協議
另一港人許女士在內地投資某幼兒園,因自己年紀大不願親自管理,遂以朋友的名義申辦各種證照及辦理租房等相關手續,儘管所有的投資款悉數由許女士出資,但許女士與受托管理幼兒園的朋友之間卻沒有就相關委託事項及各自的權利義務進行書面約定,一旦受托的朋友見利忘義,許女士所有的投資和收益都很難確保安全。
此外,港人對於重大經濟活動中的相關文件資料和憑據的妥善保管亦缺乏重視,甚至有人因開發商攜相關資料逃跑而自己又遺失了房產買賣合同,以致買房十幾年後仍辦不到房產證。
郭衛群建議,港人在經濟交往中應當加強證據意識,對任何可能產生法律後果的事實和行為要注意留下相關憑證,並妥善保存,這樣才能有效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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