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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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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釐清外傭無居權 外傭案越判越亂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11]     我要評論

第三宗外傭申請居留權司法覆核案,高院判菲律賓母子敗訴。但是,第一宗外傭申請居權案,法官已判規定外傭無居港權的《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亂源已開啟。第二宗判決裁定案中的菲籍丈夫勝訴,並拒頒政府提出的暫緩執行令,令外傭申請居港權的人數大幅上升。昨日的判決又造成新的混亂,變成由法庭來決定每一宗外傭案是否有居留權,勢必觸發「司法覆核潮」。事實上,釐清外傭無居港權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法庭如果不能釐清外傭無居權,外傭居權案不僅越判越亂,而且會誘發越來越多的司法覆核個案,耗費大量納稅人的法援公帑。因此,法庭不應再審理外傭申請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上訴庭應該盡快審理政府的上訴,釐清外傭無居權。否則,司法覆核將沒完沒了,無法遏止。

高院原訴庭判決的三宗外傭申請居留權案,其中最關鍵當屬第一宗外傭案。法官已判《入境條例》有關「外傭不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的規定違反《基本法》。但是,此規定出自《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立法原意,此立法原意已由1996年籌委會通過的《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的意見》所闡明。1999年人大釋法確認《基本法》第24條第2款其他各項的立法原意,已經體現在籌委會通過的《意見》中。

原訴庭判決的第一宗外傭案推翻了《入境條例》外傭無居權的規定,此後的兩宗判案並沒有糾正第一宗案的判決,沒有釐清外傭無居權的問題。因此,目前全港12.5萬名居港滿7年的外傭都有權申請居留權。原訴庭判《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等於廢了入境處武功,變成每一宗外傭申請居留權案都要由法庭決定,由此引發的「司法覆核潮」和耗費的公帑,將無窮無盡。

在法庭沒有釐清外傭無居權的情況下,再判決新的外傭申請居港權案,只會越判越亂和浪費公帑。當務之急,是尋求上訴法庭同意加快排期上訴,上訴庭亦應重視此案的嚴重性以及所引起的混亂,特事特辦,早日審理當局的上訴。若政府仍然敗訴,政府要向終審法院上訴。社會也有許多意見認為,政府還要做好提請人大釋法的準備。 

幕後策動外傭居留權官司的公民黨,其黨魁梁家傑昨日表示,公民黨對外傭官司的立場一直不變,並指法官就第三宗案件的判決有助釋除港人疑慮,又指有數以10萬外傭湧入香港是一個假議題云云。公民黨又在誤導市民,企圖「淡化」其為外傭爭居港權官司的嚴重後果。倘若法庭不釐清外傭無居權,香港面臨的人口危機將不會紓解,福利、勞工、教育、醫療、公屋和人口政策面臨的巨大衝擊,將如達摩克利斯之劍懸掛在香港頭頂。梁家傑侈談「申請權」並非「居港權」,是鼓勵外傭掀起申請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潮」,為公民黨的大狀律師延攬生意。公民黨不應如此誤導和禍害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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