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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據《聯合報》報道,台灣陸委會已將開放大陸企業赴台刊登廣告的書面資料,送到「監察院」,主要重點有二,一是已開放陸企來台投資的項目均可在台刊登廣告,二是限制以「置入性行銷」方式在台灣媒體刊登廣告。「監察委員」吳豐山表示,陸委會既已開放大陸企業來台投資,在台刊登廣告已是大勢所趨,很難避免。
據報道,當局將於18日舉行跨部會會議,審查相關草案,結果送「行政院長」核定,年底前有望實施。
依「經濟部」投審會核准通過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約九百多項,主要類別有製造業、服務業及非承攬的公共建設類。
「行政院」官員說,大陸企業獲准來台投資項目,或未來獲准在台設分公司的陸企,均「視同本地企業」;既然視同本地企業,即可在台刊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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