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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通社9日電 高雄市法院近日審判一宗「拒不認母」的案件,48歲陳姓婦人今年中向法院提告,指自己與養母並無血緣關係,加上自己在11歲時遭養父性侵,養母知道後竟將她推下海賣淫,後來她逃家完成學業,也已奉養養母27年,認為已「仁至義盡」,要求法庭確認她與養母在法律上再無親子關係,更痛斥對方是「無慈無愛的假媽媽」。法庭經DNA鑒定後判她勝訴。
據了解,陳婦向法庭表示,自己出生時遭生母棄養,經由人口販子賣給養母,之後養母帶著婦產科買來的假出生證明,到戶政事務所將她登記為親生女兒,上面還有一兄一姊。陳婦說,近年來年過七旬的養母才親口向她證實自己並非其所親生,她認為奉養27年已足以回報養育之恩,不欲再供養這個曾經將她推入火坑的「假媽媽」,故要求法庭助她「劃清界線」。
法院傳喚養母到庭,養母表示該名女兒確非親生,但否認虐待指控。法官直接根據兩人DNA鑒定報告,認定兩人沒有血緣關係,也沒有完成收養程序,因此判決兩人親子關係不存在。因非母女,陳婦既無須供養養母,也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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