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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10日電 台北市一名蔡姓女子因漏水問題,自1998年到去年間,多次與住樓上的王姓男子發生爭執,還罵他「混蛋」,王男認為名譽受損,於是起訴對方。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判蔡女賠償王男精神慰撫金5000元(新台幣,下同)確定。
蔡姓女子於審理時,主張自己是單純女性,且生在有教養的家庭,不可能罵人混蛋。法官認為這種侮辱性言詞,並非男性專屬用語,在一般社會中,由女子說出也不違常情。
法院審理,認定蔡姓女子罵王「混蛋」是公然侮辱行為,足以減損王男在一般社會生活的評價。審酌蔡女因苦於漏水問題想找王男解決,失慮辱罵王姓男子,判她賠償王男精神慰撫金5000元。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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