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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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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病歷應落實 配套工作需做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2-13]     我要評論

為進一步強化公私營醫療合作,實現「病歷跟病人走」,港府建議推行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在病人同意下,其個人資料、病歷及化驗結果會上傳電子平台,供獲授權的醫療服務提供者查閱。落實電子病歷不僅可以打破過去公營和私營醫院在病歷互通上的阻隔,而且為醫生診治時提供更全面的參考資料,提升治療的效率及質素,理應及早推行。儘管一些私人醫生以病人私隱及不想處方被其他醫生知悉為由,對建議持保留態度,但業界應以病人利益為依歸,積極配合,令電子病歷能夠裨益更多病人。同時,當局應加強對病人私隱資料的保障,將不法使用病歷等行為列作刑事罪行,做好各項配套工作。

現時公立醫院之間已經建立了電子病歷的互通安排,計劃也容許私家醫院及醫生加入,但一直以來有關安排只屬單向性,私營醫院可查閱病人在公立醫院的病歷,相反公立醫院的醫生卻不能查閱私營醫院的資料。在病歷資訊不流通的情況下,受損的只會是病人利益。當局提出的電子病歷建議,正是要連接公營及私營醫院的病歷資料,屆時病歷跟著病人走,不論病人到哪間醫院求醫,醫生都可以立即查閱其過去病歷,及時進行治療。世界上不少國家早已實行電子病歷制度,本港醫療質素一直享譽國際,更沒有理由在電子病歷上落後於人,令病人得不到更好的診治。

社會有意見擔心電子病歷互通會洩露病人私隱,畢竟不少病人未必希望其他人知道其病情。不過,當局現時的建議已明確只有醫生才能查閱有關資料,並要得到病人的首肯,假如在未獲授權下取用有關資料更會被刑事檢控。當局可更進一步,將所有濫用病歷的行為列作刑事罪行,就算醫生將資料洩露予第三者知道,同樣要惹上官非,提升阻嚇力之餘,也讓病人安心。同時,根據加拿大等國家推行電子病歷的經驗,最困難是向私營醫生推廣有關系統,當局應做好各項配套工作,為私家醫院及醫生提供各種技術上的支援,進一步完善措施內容,爭取業界及市民的支持。

一些私人醫生反對電子病歷,是擔心在病歷資料互通後,其處方的藥物及劑量會被其他醫生知悉,特別是部分著名醫生,診金索價不菲,自然不希望其「獨門處方」為人知悉。這些醫生的擔憂雖然可以理解,但卻不應成為阻礙電子病歷互通的理由,不論是什麼原因,病人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考量,醫生不應因為自己的利益而拒絕病歷互通,影響治療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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