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通社22日電 台灣大學中文系一名李姓女研究生7月時在網路留言「真是張三娘子」,以評論一名江姓女子離婚後再婚的個人感情經歷,卻因此惹來官非,遭罰8000元(新台幣,下同)。李女不服上訴,二審法庭引經據典,指出「張三娘子」語出清朝小說《醉春風》,暗諷女子被夫偷腥、人盡可夫,因此認為女大生涉及公然侮辱罪成,日前維持一審原判。
據了解,艷情小說《醉春風》描寫一名婦女嫁給名為張三的男子後,發現丈夫婚後繼續在外風流,張三娘子因此也放縱自我,紅杏出牆,成為街坊鄰居人盡皆知的蕩婦。
法院認為,據該書描述,可認定李女以「張三娘子」形容江女,有暗諷他人之意,加上另有「又要當婊子,又要立貞節牌坊」等語句佐證,故仍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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