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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26日電 嘉義縣一名父親被控從2001年起,向當時小學三年級的女兒佯稱需喝童子尿治病,並持「補增本草備要」中醫書博取女兒信任,連續猥褻、性侵得逞長達10年;女兒曾經反抗,被告則改以金錢利誘,以每次給付新台幣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零用錢,滿足自己慾望。嘉義地院日前判處被告11年徒刑、需強制治療。全案可上訴。
被告於今年2月2日除夕當天,趁就讀大學的女兒由外地返家的機會,涉嫌強行猥褻,其女兒憤而推開父親逃離;後因被害人壓力過大,在校情緒失控向師長傾訴遭父親性侵害,師長獲悉後報警處理。
獸父起初否認犯行,還誣指「女兒在外交友複雜,欲構陷父親」,但女兒多番指證,加上自己未通過測謊,法官裁定羈押,依法將他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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