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會發生如此嚴重的安全事故?市民下車的通道和行車道規劃原本就在一起的嗎?如此忽視安全的嗎?記者帶著種種疑問,採訪了一名事發車站工作人員。對方私下向記者表示,實際上事發現場並不是專用的落客停車場。按照規定,大巴車需要開到站內停車落客,但在站內停車位短缺情況下,部分長途車輛為不耽誤旅客行程而選擇在事發停車場落客。這種情況在交通高峰期常見,可知隱憂非一日。
該工作人員稱,按照常規,羅湖長途汽車站每半小時發一班車。當站內停車位飽和後,一些臨近進站卻等不到位的長途汽車,會選擇在事發停車場停車落客。
站內泊位飽和 站外卸客肇事
記者在事發停車場所見,並無明顯落客區標誌,同時,也沒有警告標誌,僅在停車場出口的放行桿上,懸掛有禁止行人通過標誌。
事故發生後,警方曾一度封閉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及調查,現場周邊引來大批民眾圍觀。車站方面為避免再發生事故,派遣工作人員駐守停車及轉彎位。■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海龍、李望賢 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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