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日前召開的廣東省群眾工作經驗交流會上,廣東省委副書記朱明國再次談到農村土地問題,痛批基層政府在涉及土地問題時,不為農民著想。對此,專家闡釋,在農村土地轉讓過程中,應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充分照顧農民的利益,形成合理的利益分享機制。
農民失地 補償不足
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周林生表示,在城市化和經濟建設過程中,不少地方大量徵用農民土地。但在農田、林地等農用土地的轉性、轉讓過程中,地方政府過去對農民的利益一般照顧不夠,這幾年雖有所改善但農民並不滿意。「農村和農民的利益輸送到城市經濟建設中去,土地收益主要體現到政府財政中,而農民得到的並不多。在這方面,我們有不少歷史欠賬。」周林生表示,若轉讓的土地不多,農民可能感覺不到痛,但當農民大規模失去生產資料而又沒有得到應有的利益補償,農民出於長遠考慮,便會有切身之痛,問題隨之產生。
政府農民 平等協商
對於解決的辦法,周林生表示,徵用農民土地,必須要建立更科學的機制來約束和監督,盡量在土地轉讓過程中照顧群眾利益。目前,政府的做法是土地出讓後,出讓金上繳財政,再給予農民一定的補償。「土地本來是農民的,但土地出讓金為什麼大部分收歸政府財政,而失地群眾僅有一小塊?這筆巨額收入,政府應該佔多少?農民應該佔多少?可否在雙方充分尊重和協商的基礎上,讓農民在城市化特別是土地轉讓中分享到的收益更合理一些?」他認為,土地出讓理應由政府和群眾共同主導,雙方是平等的利益分享者。
他表示,在解決三農問題時,我們常常感到缺乏途徑和手段。若能在尊重農民利益的基礎上,政府和農民群眾平等協商,讓農民群眾參與決策過程並合理分享成果,則很多問題可迎刃而解。這也許是地方政府在今後處理土地問題時應該考慮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