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山西運城市交通局運管處副處長仝霄斂財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日前被一審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判決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並對其限制減刑。
經查,1995年1月25日,仝霄因故意傷害罪被原運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1997年8月20日改判為有期徒刑八年,1998年1月5日被原運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釋,考驗期至2000年6月3日。
由於運城市交通局工作人員嚴重失察,假釋期間的仝霄通過偽造學歷、入黨手續,隱瞞犯罪事實等手段,擔任運管處副處長、駕校科科長一職,在職期間,其利用職務之便,以辦理培訓記錄卡和從業資格證名義,共向運城市內14所駕校索要2152.76萬元人民幣。
此外,仝霄還夥同他人分別先後實施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彈藥;聚眾鬥毆;運輸、販賣毒品;強姦婦女,多次持槍、持械殘害他人等。2010年7月,仝霄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經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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