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羅的海國家縱使已獨立20年餘,但拉脫維亞及立陶宛的司法制度仍然原地踏步,有案件多年未審理,法庭用人唯親,法官每年處理的案件多達幾百宗,加上判詞無法令民眾遵守,使拉脫維亞只有36%國民信任司法系統,立陶宛更只得22%,法制形同虛設。
拉脫維亞前總理克拉斯特斯於2008年12月控告一名商人,但直到目前,卻連首次聆訊也未展開。他無奈地稱,法官基於不同理由把審訊一再拖延,顯然是收受了他人利益。 ■綜合外電消息